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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家秘制 肉质鲜嫩 肥而不腻

公 告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7-1-13

  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,马俊对如下商标享有专用权。

 申请日期 注册号   类别 商标名称  专用期限 
2012-06-28  11133181   43 馬俊河沿MAJUNHEYAN及图  2013-11-14—2023-11-13 
 2014-01-13 13899535  35  馬俊河沿MAJUNHEYAN及图  2015-03-07—2025-03-06 
 2014-04-08 14324009  43  河沿HEYAN及图  2015-06-21—2025-06-20 

  现通过互联网对上述商标使用,进行侵权告知:

  一、禁止未经专用权人允许,在餐饮服务场所,包括:墙面、窗户、菜单上使用“河沿”二字及上述商标进行宣传;

  二、禁止未经专用权人允许,通过互联网使用“河沿”二字及上述商标对餐饮服务进行宣传;

  特别声明:

  1、专用权人已通过百度搜索发现,阿里河沿羊肉面片餐厅和泰来庄河沿面片餐厅擅自使用“河沿”二字对其餐饮服务进行宣传,现专用权人要求你餐厅停止侵权,并赔偿相应损失;

  2、专用权人郑重通知百度网站和临夏在线网站停止“河沿”二字对网站用户的餐饮服务进行宣传,现本人要求你公司停止侵权,并赔偿相应损失。

  法律依据:

  一、“河沿HEYAN及图”商标与“河沿”为相同商标。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标案件解释》第十条,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: (一)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;(二)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,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,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;(三)判断商标是否近似,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。 

  二、在服务场所内的使用“河沿”二字为商标使用。

  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八条,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,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,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。又根据商标局《保护服务商标意见》 七、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,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:(一)服务场所; (二)服务招牌;(三)服务工具;(四)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、明信片、赠品等服务用品; (五)带有服务商标的帐册、发票、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;(六)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: (七)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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