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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真食品立法博弈

来源:中国穆斯林食品网 作者:佚名 时间:2017-8-2

关于立法管理清真食品的争议在中国已持续十余年时间。

早在2002年4月,国务院就委托国家民委起草《清真食品管理条例》,2006年已形成的草案一度在全国征求意见。

关于征求意见的进展,国家民委网站2007年8月曾发过一则消息称,该条例向35个部委及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。截至2007年8月底,有19个部委和22个省、区、市法制办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。消息最后表示将对《清真食品管理条例》进一步修改,但之后未见新的进展。

近两年,全国两会上连续在出现敦促立法管理清真食品的声音。2015年是全国人大代表穆祥友建议加快清真食品立法,完善清真食品监管体系。今年则是全国政协委员马国权建议出台《清真食品管理条例》,加快制定清真食品国家认证标准。

在马国权的提案中,清真食品立法被提到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高度。还有人大代表建议配合国家“一带一路”的对外战略,推进清真食品产业国际化。

但反对者担忧,伊斯兰教法会因此渗入中国国法。他们认为,国家不应该干预宗教,以宗教名义要求食品立法,将使法律丧失普适性。在管理清真食品方面,现有的食品安全法、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保障。

两会之后,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17日印发的《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》中已无《清真食品管理条例》的身影,而此前自2007年起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,《清真食品管理条例》均被列入“研究项目”。

倡议者:利于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

“哈俩里”(Halal,“合法的”)是阿拉伯语,虽然译为“清真”,但其实是规范穆斯林生活的一整套方式,即伊斯兰教法允许的内容。“清真”可以理解为“至清至真”,这个概念之所以能够流传,是因为中国古代文人在描写伊斯兰教的时候用到“清净无然;真主原有独真,谓之清真;至清至真。”

清真的食品,不仅仅是非猪肉问题,还跟动物按照某种方式被宰杀有关。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牲畜或禽类的屠宰方式,一般都是割断颈静脉、颈动脉或者喉管。动物被宰杀时要处于健康有生命的状态,动物被宰杀后要放血。宰杀过程中要诵经,表示以真主之名宰杀。

中国共有逾2300万的穆斯林人口,“清真”字样因此被悬挂在各地许多餐厅的招牌上。这标志着从业者根据伊斯兰教法制作食物的承诺,包括禁用猪肉和酒精。但有些人对于商家经常性违反这些规范感到忧心,比如售卖掺入猪油的甜点或者把猪肉伪装成牛肉。2011年4月,安徽、江西、福建等多地被媒体曝光一种叫“牛肉膏”的添加剂,可让猪肉变“牛肉”。专家证实,这会降低人体血红蛋白的携氧能力,长期食用可引起慢性中毒、畸形甚至可能致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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